亳州建造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流程怎么走-公积金代办公司
在农村大部分的亳州家庭都是在自家的宅基地上修建的房子,对于那些需要自建住房并且有住房公积金的建造金流,在自建住房的自住住房公积金代办时候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那么在亳州建造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的公积流程是怎么样的呢?下面华律网小编就给大家具体的介绍一下。
一、程走亳州建造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流程怎么走
1、亳州个人填表。建造金流职工现场填写《铜陵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表》。自住住房
2、公积提出申请。程走职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业务窗口提出申请,亳州附相关的建造金流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自住住房窗口受理。公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业务窗口受理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及相应的程走公积金代办证明材料(必要时留存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中心审批。中心提取审批窗口现场对照提取条件做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5、中心支付。准予提取的,职工携带身份证和本人银行卡,到中心提取支付窗口现场办理支付手续。
二、亳州建造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办理条件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三、亳州建造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下午17:00
四、亳州建造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办理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现在城市的交通系统是比较发达的,很多人都想在郊区修建一栋别墅,这样的成本比在城市里面便宜很多的。郊区的空气等方面都比城市里面的要好。很多人的愿意住郊区。希望以上的内容能够对于你有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问题,可以到华律网进行咨询,他们会提供专业的意见来帮助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