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住房公积金代办服务
如果自己是第次采用住房公积金来进行购买房子的话,最好还是住房要先查询一下自己的余额,如果余额充足的公积公积金代办公司话可以采取贷款,否则只有住房公积金和商业贷款一起,金提下面,第次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住房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公积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金提
第二次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因偿还购房贷款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第次,自办理之日起满半年后才可再次申请提取,住房每次提取都需要经过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公积审核。
(1)提取人身份证;
(2)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3)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部分需提供自上次审批日起累计还款证明(须加盖银行业务公章)或借款合同指定账号的金提供楼存折(须打印自上次审批日起累计还款记录,至少打印到最近两个月)。第次公积金代办公司
(4)供楼账号变更时须出示账号变更证明;
(5)结婚证(只适用于产权人配偶提取)。住房
纯公积金贷款办理提取时须提供提取人身份证、公积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结婚证(只适用于产权人配偶提取),无须提供上述提取其他所需材料。
性质
(1)保障性,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职工较快、较好地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保障;
(2)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职工帮助无房职工的机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积金在资金方面为无房职工提供了帮助,体现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
(3)长期性,每一个城镇在职职工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这一段时间内,都必须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也应按规定为职工补助缴存住房公积金。
特点
(1)普遍性,城镇在职职工,无论其工作单位性质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须按照《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2)强制性(政策性),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有权力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按《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福利性,除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外,单位也要为职工交纳一定的金额,而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低于商业性贷款;
(4)返还性,职工离休、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或出境定居等,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将返还职工个人。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住房公积金可以第二次提取的,一般来说都是因为偿还购房贷款来进行提取的,而且每一次提取的工作都必须要经过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要带上自己的身份证住房公积金的存折去,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华律网相关律师。